loquitur vi.〔拉丁語〕〔略loq.〕他[她]說。
vi. 〔拉丁語〕〔略loq.〕他[她]說。 “resipsa loquitur“ 中文翻譯: 事物本身說明問題“doctrine of res ipsa loquitur“ 中文翻譯: 事實推定原則, 明顯過失主義“res ipsa loquitur“ 中文翻譯: 不言自明的; 事實自證規則“loquy“ 中文翻譯: 落虧“loquist“ 中文翻譯: 洛奎斯特“loqvist“ 中文翻譯: 洛奎斯特“loquineau“ 中文翻譯: 洛基諾“lor“ 中文翻譯: int. 〔英俚〕天啊! 上帝!(=Lord.) “loquin“ 中文翻譯: 洛坎“lor l“ 中文翻譯: 洛拉萊“loquilocon“ 中文翻譯: 洛基洛孔“lor l i“ 中文翻譯: 洛拉萊“loquid opium“ 中文翻譯: 鴉片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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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s ipsa loquitur is the legal doctrine that shifts the burden of proof from the plaintiff ( o the defendant 只有在事實本身說明( res工psaloquitur )的情況下,舉證責任才由原告方轉移到被告方。 |